武汉人看过来,武汉公积金贷款细则新变化31
发表时间:2021-06-24 10:53 武汉公积金贷款细则有变化 近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下面武汉翰德智信人力带您一起来看看,这两个细则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动呢? 变化一 关于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调整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调整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变化二 关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调整前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调整后 1、存量房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注意:所购房屋需满足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变化三 关于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 调整前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调整后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变化四 关于父母与子女联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 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一手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还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调整后 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新建房贷款。 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者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贷款。 好了,如果您想代缴武汉公积金买房,都可以联系我们武汉翰德智信人力,专业的武汉公积金代缴平台。 |